我区义务兵现行优抚标准是每人每月市区财政补助350元、街道不少于100元,就业安置补助金标准为服役期间两年全区职工的年平均收入,海珠区2005年底服役回来的退伍军人就业安置补助金标准为40133元。
同时决定,今年从我区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优抚标准与往年一样,享受我区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的同等优抚标准(即入伍大学生每人每月补助350元,退役返学后的就业安置补助金标准为:2008年全区职工年平均收入+2009年全区职工年平均收入)。区武委会建议,各院校在确保入伍大学生退役后能顺利返学的基础上,可根据本院校的实际,制定一些如减免学费、专升本、调换专业等优惠政策。
海珠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宣
二00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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