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备案人员遗失补领出入境证件须提交《遗失证件补办函》的通知
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通知,为更好管理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证件,从2014年12月份开始,请已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遗失补领出入境证件及签注时须提交此《遗失证件补办函》。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遗失证件补办函》
各中央驻穗、省直单位: 为更好管理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证件,从2014年12月份开始,请各单位 通知已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遗失补领出入境证件及签注须提交此函。 附件:《遗失证件补办函》样版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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