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文件精神,自2021年11月1日起,未登记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为落实《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海珠区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部通过排查发现学校目前还有部分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正式号牌,为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各校区教职工、家属、租户、校企合作人员、工地人员等,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正式号牌登记; 二、不符合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请办理过渡期登记上临牌。 三、电动车须停放在楼宇周边指定的停放点内,摆放整齐,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禁进入楼宇内停放及充电,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 四、4月18日开始,无牌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入校。
保卫部 2022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