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附件1),现对全校电动自行车进行车辆信息登记,请以部门为单位填报《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纸质版“登记表”与车辆相关复印件交到保卫部。
车辆使用人必须是学校教职工或第三方工作人员,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应具有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和核发的行驶证和牌照方可登记,无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与核发牌照以及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登记并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提交“登记表”时间:2023年6月2日16:00前。
2、电子版“登记表”请发送到付伟老师校内邮箱:2006116027@gdip.edu.cn
3、纸质版材料包括:车辆使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车辆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登记表”盖章版一份。
4、提交地点:广州新港校区保卫部办公室、南海校区北区保卫部办公室1101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广州新港校区刘杰老师15389033839、633839
南海校区付伟老师13802922235、632235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保卫部付伟老师。
附件1: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附件2: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表
保卫部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