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10 点击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消防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预防为主,生命至上。

三、活动内容

(一)提高对消防宣传月活动的认识。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交流活动,通过专题宣讲、专家辅导、座谈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责任,把消防宣传月作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营造消防宣传月活动浓厚氛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通过部门和学院官方网页、微信等形式发布1次消防工作内容,充分展现近年来本部门、本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成效。保卫部在建筑户外电子显示屏和楼宇电梯LED屏集中播放消防提示、公益广告、宣传短片, 采取悬挂条幅、投放主题海报、标语等形式浓厚宣传氛围。

(三)开展消防宣传“进校园”活动。保卫部、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宣传“进校园”活动,扎实开展2023年广东省大学生消防安全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从而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

(四)开展消防科普体验和疏散演练活动。各二级学院要发动师生利用“全国消防体验场馆预约平台,就近预约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利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开展线上消防安全学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1次消防宣传专题活动,保卫部组织参观当地消防救援站,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把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平安校园建设和本部门、本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牢,按照各自职责,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扎实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

(二)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部门、本学院消防安全风险特点和秋冬季火灾防控重点,以本次消防安全活动月为契机,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三)严格督查,消除隐患。学校保卫部将重点督查相关部门(学院)消防问题整改情况、消防设施维护情况、消防档案完善情况等,以查促改,以改促进,不断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请于12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学校保卫部。联系人:李冠贤,电话: 13727426472,邮箱: 2009116185@gdip.edu.cn

                                                               保卫部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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